經法庭審理查明:孟寬新,現年48歲,原漯河市召陵區(qū)姬石鎮(zhèn)宋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。自2005年以來,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依托家族、宗親勢力和村委干部身份,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,在社會上樹立了惡名,逐步形成較為穩(wěn)定的、有明確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骨干成員基本固定,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。該組織通過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,并將違法所得維系組織的生存、發(fā)展。
孟寬新及其該組織為非作歹,欺壓群眾,通過暴力、威脅、阻擾施工等手段,在漯河市召陵區(qū)姬石鎮(zhèn)宋寨村等周邊地區(qū)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犯罪手段多樣,犯罪后果嚴重,涉及8個罪名,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。該組織把持農村基層組織,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、強迫交易、敲詐勒索、阻擾工作人員執(zhí)法、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,嚴重危害當地群眾正常生產、生活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,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、經濟特征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。
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社會危害程度,召陵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決:被告人孟寬新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;犯騙取貸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;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;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;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;犯強迫交易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;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數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,罰金一百五十七萬元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其他成員,分別被判處兩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。(通訊員:宋慶黨 記者:董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