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民楊女士向記者反映,她付了房款、交了稅費,卻因為缺一個章,不動產證遲遲辦不下來。
【市民】
缺申請書沒法辦不動產證
2011年,楊女士付全款買了郾城區(qū)嵩山東支路錦繡松江小區(qū)的一套住宅。小區(qū)開發(fā)商為鄭州中實房地產公司。隨后,她陸續(xù)交齊了房屋維修資金、契稅等稅費。由于個人原因,當時楊女士沒有辦理房產證。
6月11日,楊女士告訴記者,2018年冬天,她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不動產證,得知除了購房合同、稅費發(fā)票收據,還需要開發(fā)商蓋章的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書,缺一不可。
楊女士撥打了鄭州中實房地產公司的電話。工作人員登記她的個人信息后,說請示領導之后再聯系她。楊女士等了一段時間,沒有等到答復。最近,她再次致電鄭州中實房地產公司。一名姓張的女士在向領導匯報后告訴她,錦繡松江小區(qū)的項目負責人已經離開了公司,他們不能為楊女士蓋這個章。
對此,楊女士感到很意外:為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書蓋章是公司應該辦理的正常業(yè)務,與項目負責人離開與否無關。在楊女士的追問下,張女士再次請示領導后說,公司法人代表已經更換,對之前開發(fā)的房產項目不予蓋章。
“沒有申請書就辦不了不動產證。我其他手續(xù)都有,房款、稅費都交了,真沒想到卡在這了。”楊女士說,她咨詢了多個部門,得知只要房產開發(fā)公司存在,就得有蓋章的申請書,否則無法辦證。
【律師】
開發(fā)商不作為可起訴維權
開發(fā)商為何不協助楊女士辦理不動產證呢?
6月11日上午,記者撥通了鄭州中實房地產公司辦公室的電話。接電話的張女士告訴記者,早前公司為錦繡松江小區(qū)的購房者統一辦理過不動產轉移登記,楊女士可能由于個人原因沒有辦理。漯河的項目部撤離后,當時的項目部公章現在具體在哪兒她也不清楚,這個需要公司查找后再說。
楊女士該怎么辦呢?
河南瀾業(yè)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凱認為,協助購房者辦理不動產證,是房地產公司的責任,也是義務。手續(xù)齊全的購房者,要求房地產公司協助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(xù),房地產公司應該及時予以協助。如果房地產公司拒絕配合,購房者無法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證,購房者可以起訴房地產公司,要求其協助辦理不動產證,并承擔遲延辦理的違約責任。必要時,購房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“我準備再與鄭州中實房地產公司溝通,協商解決這件事。如果他們仍然不配合我辦證,我將拿起法律維護合法權益。”楊女士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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