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初,我省六部門聯(lián)合出臺《關于河南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(fā)證的指導意見》,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(fā)證工作予以規(guī)范。
消息一出,勾起了不少朋友的鄉(xiāng)愁,讀者紛紛咨詢與農村宅基地有關的問題。11月17日,記者為此專門走訪了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。
工作多年能回村分宅基地嗎
李先生大學畢業(yè)后在鄭州某事業(yè)單位上班已有10多年,李先生能回老家要一塊宅基地蓋房子嗎?
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,根據(jù)我省規(guī)定,具備五種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:一是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;二是農村居民戶,除身邊留一子女外,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;三是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?shù)芈鋺舻?;四是回鄉(xiāng)落戶的離休、退休、退職的干部職工、復退軍人和回鄉(xiāng)定居的華僑、僑眷、港澳臺同胞,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;五是原宅基地影響規(guī)劃、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。
由此看來,正在事業(yè)單位工作的李先生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,如果李先生退休后回鄉(xiāng)落戶,則可以申請宅基地,但回鄉(xiāng)落戶影響村民集體權益,需要大多數(shù)村民同意才可以。當然,李先生如果父母在老家有房屋,則可以通過繼承房屋所有權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。
外出務工后宅基地能確權嗎
駐馬店泌陽縣農民杜先生來鄭州經商10多年,由于生意不錯,在鄭州已購買房屋,戶口也遷到了鄭州,在泌陽縣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還能確權發(fā)證嗎?
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說,我省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,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,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。杜先生進城落戶之前,在農村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的,至今仍然占用的,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。
土改時發(fā)的土地證還有用嗎
前不久,安陽網友邵先生曬出了20世紀50年代初期家里的土地證,那時候的土地證還有用嗎?
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說,20世紀50年代土改時期發(fā)給農民的土地證,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據(jù)《土地改革法》的規(guī)定,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,將所有征收來的土地分給農民,證明其土地所有權的憑證。1962年,國家將包括農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內的全部農村土地收歸集體所有,農民從此不再擁有所有權。
如果村民一直在使用該宗宅基地,該如何確權?此次我省發(fā)布的指導意見對此也有了明確意見:“1982年《村鎮(zhèn)建房用地管理條例》實施前,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,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,可以按現(xiàn)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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